转自小李刀刀原文地址,对排版内容作了一些修改。

读到《重新认识 CSS 的权重》这篇*(链接已删除)*,鬼哥在文章最后给出了便于记忆的顺序:

!important > 内联 > ID > 类 > 标签 | 伪类 | 属性选择 > 伪对象 > 继承 > 通配符

那么这个顺序是怎么得出来的呢?实际上在CSS2 规范关于具体性(specificity)的定义中,描述是非常明确的,但是很多中文版本的 css 图书中采用了 10 进制的简单相加计算方式(包括第一版《CSS 权威指南》,第二版中已经纠正)。

因此把规范中对 CSS 层叠优先级的相关定义意译一下,希望给初入门或对权重计算尚有疑惑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。


选择器权重值的计算

A:如果规则是写在标签的 style 属性中(内联样式),则 A=1,否则,A=0.

对于内联样式,由于没有选择器,所以 B、C、D 的值都为 0,即 A=1, B=0, C=0, D=0(简写为 1,0,0,0,下同)。

B:计算该选择器中 ID 的数量。

例如,#header 这样的选择器,计算为 0, 1, 0, 0。

C:计算该选择器中伪类及其它属性的数量(包括 class、属性选择器等,不包括伪元素)。

例如, .logo[id=‘site-logo’] 这样的选择器,计算为 0, 0, 2, 0。

D:计算该选择器中伪元素及标签的数量。

例如,p:first-letter 这样的选择器,计算为 0, 0, 0, 2。

CSS2 规范中给出的一些例子:

CodeABCDSpecificity
li {...}00010,0,0,1
li:first-line {...}00020,0,0,2
ul li {...}00020,0,0,2
ul ol+li {...}00030,0,0,3
h1 + *[rel=up] {...}00110,0,1,1
ul ol li.red {...}00130,0,1,3
li.red.level {...}00210,0,2,1
#x34y {...}01000,1,0,0
style="..." {...}10001,0,0,0

根据这样的定义,所以很多文章简单地把规则归纳为:

内联样式 的权重值是 1000 > ID 选择器 的权重值是 100 > class 选择器 的权重值是 10 > 标签选择器 的权重值是 1

整条规则中的所有选择器权重值相加得到整个样式规则的权重值,数字越大权重值越高。

大多数情况下,按照这样的理解得出的结论没有问题,但是遇到下面这样的情况就出现问题了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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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* 样式一 */
body header div nav ul li div p a span em {
  color: red;
}

/* 样式二 */
.count {
  color: blue;
}

按照错误的计算方法,样式一的权重值是 11,样式二的权重值是 10 如果这两条规则用于同一个元素,则该元素应该是红色。实际结果却是蓝色。

权重值的比较

按照四组计算的正确方法,上面例子中的样式一权重值应该是 0, 0, 0, 11,样式二的权重值是 0, 0, 1, 0。

根据规范,计算权重值时,A,B,C,D 四组值,从左到右,分组比较,如果 A 相同,比较 B,如果 B 相同,比较 C,如果 C 相同,比较 D,如果 D 相同,后定义的优先

样式二和样式一的 A、B 相同,而样式二的 C 大于样式一,所以,不管 D 的值如何,样式二权重值都大于样式一。这就是正确的答案。


特殊的 !important

在按照 ABCD 四组计算比较之外,在定义样式的时候,还可以对某一个属性应用 !important。对于一直从事编程而没做过重构的人,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“!”与其在编程语言中的意义刚好相反,不是代表“不重要”而是代表“很重要”。

CSS2 规范中规定:!important 用于单独指定某条样式中的单个属性。对于被指定的属性,有 !important 指定的权重值大于所有未用 !important 指定的规则。

例如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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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* 样式一 */
#header nav ul li.current {
  color: red;
  font-weight: bold;
}

/* 样式二 */
li:hover {
  color: blue !important;
  font-weight: normal;
}

就整条规则而言,样式一的权重值为 0, 1, 1, 3,而样式二的权重值仅为 0, 0, 0, 2。所以应用于相同元素时,应该样式一生效。但是对于 color 这个属性,由于在样式二中用 !important 做了指定,因此 color 将应用样式二的规则。而 font-weight 则按照规定用样式一的规则。

如果多条规则中都对同一个属性指定了 !important 呢?这时候 !important 的作用相互抵销,依然按照 ABCD 四组计算比较。

因此 !important 的作用只有在具有唯一性时才能提现,但是我们永远无法预料自己什么时候又需要覆盖一个已经指定了 !important 的属性,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:不要使用 !important

关于 inherit

除了直接指定到元素上的样式规则以外,每个属性值还有一个可能为 inherit (继承) 的值。表示元素的该样式属性继承自父级元素,与父级元素的定义一致。比如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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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tyle>
  .list .item {
    color: red;
  }
</style>

<ul class="list">
  <li class="item">
    <span>某些文字</span>
  </li>
</ul>

上例中,样式规则并未针对 span 标签指定 color 属性, 但是 span 中的文字会显示为红色, 这就是因为 spancolor 属性默认值为 inherit.

对于 inherit 的属性,只要记住一点:

继承而来的属性值,权重永远低于明确指定到元素的定义。

只有当一个元素的某个属性没有被直接指定时,才会继承父级元素的值。例如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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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tyle>
  span {
    color: blue;
  }
  .list .item {
    color: red;
  }
</style>

<ul class="list">
  <li class="item">
    <span>某些文字</span>
  </li>
</ul>

同样的例子, 第一条规则的权重是 0,0,0,1, 第二条规则的权重是 0,0,2,0. 虽然第二条规则的权重更高,但是它是针对 li 元素的直接指定,并不是针对 span 元素定义的,所以计算 spancolor 属性权重值时,实际上就是 inherit 的红色与直接指定的蓝色的对比。 按照规则,只要有直接指定的值(蓝色),就不会再取继承的值(红色),所以 span 中的文字显示为蓝色。

这条规则最典型的场景就是链接文字的颜色,由于一般浏览器自带的样式表都有针对 a 标签的颜色及下划线的直接指定,所以网页样式表中对 a 标签的父级元素指定 color 属性及 text-decoration 属性,通常不会起作用。 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 reset 来改变这一点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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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tyle>
  a {
    color: inherit;
    text-decoration: inherit;
  }
  .item {
    color: red;
  }
</style>

<p class="item">
  <a href="#">链接文字</a>
</p>

在上例中,由于我们的样式表对 a 标签直接指定了 colortext-decoration 属性值, 覆盖了浏览器的默认样式,所以在没有特别指定 a 标签的颜色和下划线定义的前提下, 会从父级元素 p 继承,因此链接会显示为红色。

特别补充:inheritCSS1 规范中并未定义,所以 IE6, IE7 以及 IE8 的 QuirksMode 不支持。

总结

  1. 一条样式规则的整体权重值包含四个独立的部分:[A, B, C, D];
  2. A 表示内联样式,只有 1 或者 0 两个值;
  3. B 表示规则中 ID 的数量;
  4. C 表示规则中除了 ID、标签和伪元素以外的其它选择器数量;
  5. D 表示规则中标签和伪元素的数量;
  6. 比较时从高位到低位(从 A 到 D)分别比较,高位相同才需要比较低位;
  7. !important 标记的属性权重值无视没用 !important 指定的一切情况;
  8. 多次指定 !important 时,相互抵销。

参考